本文主要对加拿大辐照食品的监管机构、法规要求、审批程序以及标签标识规定予以介绍,供相关企业参考。
一、辐照食品监管机构
加拿大卫生部保健产品与食品署(HPFB)、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加拿大卫生部辐射防护局(RPB)和加拿大核能安全委员会(CNSC)联合监管食品辐照过程的各个方面。
HPFB负责制定与加拿大食品安全有关的标准,评估食品辐照的有效性以及在批准新的辐照目的之前,辐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化学,微生物和营养变化,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营养质量。
CFIA负责与辐照食品相关的所有执行和合规的问题,并且按照《食品药品法案》和《消费者包装和标签法案》监管辐照产品的标签。
RPB负责通过评估和管理辐射暴露风险,来保护加拿大民众的健康。该部门通过运营剂量记录系统,来帮助相关监管机构控制工作场所电离辐射的职业暴露情况;并评估电离辐射剂量趋势。
CNSC管理加拿大核能和核材料的使用,保证加拿大在和平利用原子能方面的国际承诺得以遵守,并评估和处理核活动相关许可的申请。
二、辐照食品法规要求
食品辐照受到《食品药品条例》的严格管制。《食品药品条例》Division 26的第B.26.003节列出了可在加拿大辐照和销售的食品,给出了允许的电离辐射源,辐照目的以及允许的辐射吸收剂量。具体见表1:
表1 加拿大辐照食品规定
允许辐照食品 |
允许辐照剂量 |
辐照目的 |
马铃薯 |
≤0.15KGy |
在储存过程中抑制发芽 |
洋葱 |
≤0.15KGy |
减少微生物 |
小麦,面粉,全麦面粉 |
≤0.75KGy |
控制储藏食物中的虫害 |
整个或研磨香料和脱水调味料 |
≤10.0(总平均剂量) |
减少微生物 |
新鲜生碎牛肉 |
最小吸收剂量1.0KGy 最大吸收剂量 4.5KGy |
减少包括病原体在内的微生物 |
冷冻生碎牛肉 |
最小吸收剂量1.5KGy 最大吸收剂量 7.0KGy |
减少包括病原体在内的微生物 |
首先请愿者向加拿大卫生部提交新的辐照食品申请,在营养学、微生物学、化学和毒理学领域具有专业知识的科学家小组会评估该辐照对食品安全和营养质量方面的影响。如果加拿大卫生部确认提交文件中提供的数据支持拟议辐照食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将制定一项监管提案,将该食品添加到Division 26的表格中,并在《加拿大公报》第一部分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加拿大卫生部随后审议《加拿大公报》第一部分磋商期间收到的所有意见。只有当所有重大问题得到充分解决时,加拿大卫生部才通过《加拿大公报》第二部分进行最后批准。食品一旦被添加到Division 26的表格中,该食品即被视为合法批准用于辐照处理。
四、辐照食品标签要求
《食品和药品条例》第B.01.035节规定了辐照食品的标签要求。本节规定了预包装辐照食品、非预包装辐照食品(如散装出售的产品)以及多成分食品中辐照成分的标签要求。
要求所有预包装和非预包装的辐照食品均应标有国际统一的辐照食品标志和辐照声明,例如(a)“treated with radiation”;(b)“treated by irradiation”;or (c)“irradiated”或具有相同含义的书面声明。国际统一的辐照食品标志和辐照声明必须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上或彼此相邻的醒目位置上突出显示;或者在非预包装食品的情况下,则应在销售食品旁紧贴辐照标志。
国际统一的辐照食品标志:
关于多成分食品中的辐照成分,《食品和药品法规》第B.01.035(6)条要求,辐照成分占最终产品的10%或更多,必须在成分列表中标明“irradiated”。如果辐照成分占成品的比例不足10%,则可以免除标签要求。